《表2 新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评价结果及耦合协调程度》
从各省13年平均新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度看,耦合度总体较高,均值达0.785,但仍有少数省域的耦合水平严重落后于均值(表2).将31个省域按耦合度分为低度耦合区和高度耦合区2类,其中低度耦合区包括贵、琼、藏、桂、宁、甘、云7省,耦合值介于0.311~0.583,高度耦合区包括其余的24省市,耦合值介于0.717~0.986,超过3/4的省域处于高度耦合区,说明在31个省域单元中多数省域新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评价差距较小,2大系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但从耦合类型被分为2大类看,新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耦合互动的省域差异依然存在.从低度耦合区看,区内7省新型城镇化的综合评价均严重低于生态环境,这意味着这些省域耦合度较低是由新型城镇化严重滞后引起,符合城镇化发展初级阶段的情况,此时经济发展刚起步,制造业比重较低,资源需求及环境污染压力较小,保持着较为良好的生态环境.从高度耦合区域看,其省域的分布存在典型的“两级”特征,或集中分布于京、津、沪、浙、苏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其新型城镇化领先生态环境较大,或分布于皖、晋、青等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省,其新型城镇化严重落后于生态环境.
图表编号 | XD0019203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吴百川、丛海彬、邹德玲、董郁涵 |
绘制单位 | 宁波大学商学院、宁波大学商学院、宁波港口贸易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宁波财经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宁波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