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和税务处理探讨——以2019年某上市公司可转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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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和税务处理探讨——以2019年某上市公司可转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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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财税处理中存在两个难点:(1)可转债转股期开始后,投资人可能根据市场条件陆续开始转股,但发行人一般按月度进行会计处理,这导致每月计算的利息支出期初摊余成本和按票面计算的应付利息票面金额发生动态变化,这对发行方可转债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信息系统未必能够提供有效支持。(2)发行方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要求存在本质区别,在季度预缴环节可能已经直接按照会计口径的利息支出(费用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年度汇算清缴时未必能够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