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居住区分级配建体育场地设施》

《表2 居住区分级配建体育场地设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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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用非体育用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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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均为“应建”。

根据2018年底修订出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新建各级生活圈应配套规划公共绿地,在公共绿地中,要求必须有不低于15%的公共绿地用于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同时,达到居住人口数或住宅套数要求的,按等级规模配建体育场地设施(表2)。但根据对某市的实地调研以及与该市规划院负责人的交谈得知,相关配建标准真正能落实的并不多。一是旧居住区基本上难以找出空余用地配建体育场地设施;二是新建居住区方面,由于新建居住区是由开发商投建,利益最大化永远是房地产开发商追求的终极目标,即便该标准已出台,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利用标准漏洞,不配套建设公共绿地或体育场地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该标准要求居住人数达5 000或住宅套数1 500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但在实际中居住区即使达到了该要求,开发商会选择按期数或按片数分开建设,降低配建要求或使其达不到配建要求。相关配建标准不仅在居住区难以落实,在公园、学校等区域落实也存在着一定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