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居住区分级配建体育场地设施》
注:均为“应建”。
根据2018年底修订出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新建各级生活圈应配套规划公共绿地,在公共绿地中,要求必须有不低于15%的公共绿地用于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同时,达到居住人口数或住宅套数要求的,按等级规模配建体育场地设施(表2)。但根据对某市的实地调研以及与该市规划院负责人的交谈得知,相关配建标准真正能落实的并不多。一是旧居住区基本上难以找出空余用地配建体育场地设施;二是新建居住区方面,由于新建居住区是由开发商投建,利益最大化永远是房地产开发商追求的终极目标,即便该标准已出台,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利用标准漏洞,不配套建设公共绿地或体育场地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该标准要求居住人数达5 000或住宅套数1 500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但在实际中居住区即使达到了该要求,开发商会选择按期数或按片数分开建设,降低配建要求或使其达不到配建要求。相关配建标准不仅在居住区难以落实,在公园、学校等区域落实也存在着一定的阻碍。
图表编号 | XD0019091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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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31 |
作者 | 陈元欣、何开放、杨金娥、陆俊锋 |
绘制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贵阳市知行学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