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已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中的“电子商务”内容》
图表来源:作者根据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发布的信息制作。(2)
商务部在双边和区域的自由贸易区协定谈判中积极推动跨境电商的规则制定。近年来,中国与一些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专门设置了电子商务的章节,侧重于提升贸易与海关监管的便利化(详见表1)。但是,目前所有已签署的双边协议均未提及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对线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信息保护倚赖于“双方各自认为合适的方式”,缺乏规制互认或规则协同,而且也不涉及突出的网络诈骗和商业垃圾邮件问题。在区域层面,2020年11月15日,亚太15国贸易部长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是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突破。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除了双边协定出现的常规内容外,中国与各方就信息存储、跨境信息传输、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等议题达成共识,实现了中国参与国际规则构建的议题拓展。根据具体条款,缔约方不得将计算设施本地化作为在其领土开展业务的前提;缔约方不得阻碍基于商业行为的跨境信息传输;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提供者应当取得接收人的同意,且提供拒绝接受此类信息的选项。(1)这些原则的确立无疑也为中国与他国正在谈判的双边协定提供了重要参照。
图表编号 | XD0019002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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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8 |
作者 | 张锐、钱霖亮 |
绘制单位 |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