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静宁县新型农业主体融合发展情况》
“静宁模式”在保持小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基础上,注重明确各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端发挥基础作用,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端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合作社在产购销中发挥组织和服务作用,农业龙头企业在加工销售等领域发挥带动作用。同时,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组建国有平台公司的基础上,整合乡镇服务经营机构,构建了县、乡、村三级生产经营体系,完善了多元市场主体和农户的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如表3),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图表编号 | XD0018917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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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程黎君、张静丽、李荣 |
绘制单位 | 平凉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