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n)》
采用以上方法进行治疗,3个月后,由专业的康复评定医师评定治疗效果。观察组:显效58例,有效19例,无效3例,总有效率为(58+19)/80×100%=96.25%,对照组:显效55例,有效20例,无效5例,总有效率为(55+20)/80×100%=93.7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886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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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01 |
作者 | 卢跃鹏 |
绘制单位 | 河南省登封市妇幼保健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