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本报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进行区域空气质量的评价,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各项污染物浓度评价结果符合GB3095-2012和HJ663-2013的规定,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图表编号 | XD0018853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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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翁玉兰 |
绘制单位 |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