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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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实验楼前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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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表2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学校属“二类区”,故按二类区标准评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二类区二级标准限值为200μg/m3,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实验楼前的NO2的质量浓度远低于国家标准,均未超标,达标率为100%,表明此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