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按照表2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学校属“二类区”,故按二类区标准评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二类区二级标准限值为200μg/m3,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实验楼前的NO2的质量浓度远低于国家标准,均未超标,达标率为100%,表明此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图表编号 | XD0021310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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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6 |
作者 | 张舒蕾 |
绘制单位 | 天津农学院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科学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