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空气质量分指数和相应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注:(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的1 h平均浓度限值仅用于实时报,在日报中需要使用相应污染物的24 h平均浓度限值;(2)二氧化硫(SO2)1 h平均浓度值高于800μ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二氧化硫(SO2)空气质量分指数按24 h平均浓度
式中:IAQIM表示污染物项目M的空气质量分指数;CM表示污染物项目M的浓度值;BPH表示表1中与BP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高位值;BPL表示表1中与BP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低位值;IAQIH表示表1中与BPH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L表示表1中与BPL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图表编号 | XD0014885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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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5 |
作者 | 姬宏、杜芳芳 |
绘制单位 |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