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整治适宜性评价权重指标分级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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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丘陵微地貌区差别化土地整治适宜性评价与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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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田-缓坡整治适宜性评价指标分级赋分。地形坡度、田块高差和农业产业基础条件参考《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试用稿)打分,集中连片度、有效土层厚度、水源保障程度和道路通达条件参考前人研究成果[28-29],打分结果见表2。需要说明的是,坡度和高差权重大,通过对这两个指标赋分的区别,可将缓坡整治和条田整治适宜的区域区别开来。依据缓坡的定义,在缓坡整治适宜性评价时对0°~6°区域赋分为0,在条田整治时,对6°以上区域均赋分为0。条田整治需要田面高差较小,所以条田整治适宜性评价时对相对高差大于0.8 m的评价单元赋分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