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及权重》
在大冶市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量农地被蚕食、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以及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是土地利用空间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国土空间管制关注的重点。因此,主要针对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建立适应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表2)。其中,生态用地的适宜性分级依据生态安全格局确定,将全局型源地(向外缓冲200m作为保护区)和关键廊道(宽度100m)确定为高度适宜,将局地型源地(向外缓冲100m作为保护区)和关联廊道(宽度50m)确定为中度适宜,将一般生态用地和组团廊道(宽度20m)确定为低度适宜;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通过咨询20名熟悉大冶市情况的相关领域专家确定。指标权重采取AHP法确定,评价单元综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图表编号 | XD0016543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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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田若颖、陈勇、周皓、肖晓、王巧稚、曾向阳 |
绘制单位 | 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冶金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造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冶金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造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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