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样品及资源化产品浸出液检测结果 (n=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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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后浸出液中危险成分最高容许浓度研究》
注:ND表示未检出
收集生活垃圾焚烧原始飞灰样品及无害化处理后飞灰浸出液各18份,从表2可以看出,经无害化处理的飞灰浸出液中危险成分质量浓度较原始飞灰有显著降低,其中铜、锌、镉、铅、汞均未检出。结果表明,无害处理后的飞灰浸出液危险成分质量浓度远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因此可以判定无害处理后的飞灰不属于危险废物。为防止使用飞灰无害化后的资源产品对环境和人群造成潜在危害,按照1.3节的方法配置溶液1、溶液2、溶液3进行毒理试验,探究各金属元素最低质量浓度下的生物毒性,以规范飞灰无害化处理后的金属元素最低限值和资源化利用。
图表编号 | XD0018740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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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25 |
作者 | 郭庶、谭海萍、黄俊明、李庆、李欣、李良忠、张宗尧、青宪、石小霞、韩静磊 |
绘制单位 |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重点实验室、环境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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