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流动人口在现居城镇的住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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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中后期中国人口迁移流动形式的转变及政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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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0—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统计。由于问卷选项设置的变动,2017年的问卷中不再设置“租住单位/雇主房和单位/雇主提供免费住房”这2个类别,而是改设“单位/雇主房(不包括就业场所)”,即2017年的11.88%指的是单位/雇主房(不包括就业场所)的占比。

从流入地城镇看,住房在流动人口异地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亦不容忽视。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观念中,住房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住房更是流动人口的精神依托以及物质保障,只有拥有住房才算安居,因其意味着漂泊的结束和稳定生活的开始[25-26]。因此,倘若流动人口在现居城市实现了住房自有化,便意味着他们拥有了在现居城市永久居住和实现城镇化的先决条件。根据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尽管历年来流动人口在现居城镇的住房类型仍以租住私房为主,但住房拥有率逐步上升且增速明显,已从2010年的5.94%升至2017年的20.21%,表明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在现流入地城镇实现了安居梦(表5)。这部分流动人口可认为是跨越了城镇住房的门槛,为实现在现居城镇的永久居住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符合国家号召的“以住房自有化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张[27]。在完成国家给定的城镇化目标阶段性“大考”的进程中,各地密集通过调整户籍政策与人才政策以提高户籍城镇化率,这部分在流入地城镇拥有住房的流动人口便成为各地推进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的主要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