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财产范畴与人物范畴对照表(9)[14][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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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资本论》:历史过程定制范畴的机理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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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红楼小说逻辑”自我生成史概述。其好似将“旧红学”转折为“新红学”,实则“索隐”“实证”乃一家人也!周汝昌为此坦言:“既有‘隐’,须当‘索’,不可以‘名’害‘义’:我对书中若干词语作些注解,而方法不同于旧时的‘索隐派’,故特标名为‘新索隐’。”[12]但这套方法不能解决宝玉身份的三重性,尤其是不能解释第二重身份何以出场、何以“通灵”——作为生产身份的发言人(8)[13]。这说明需要越过小说体裁的局限去思考问题。一种观点:我们完全可以“把《红楼梦》与马克思的《资本论》并提”,盖因“《资本论》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圣经》,《红楼梦》可算是中国写小说的《圣经》”[8]129。这恰恰又说明《红楼梦》决不能归于通常意义小说,乃伪托小说表现形式作为载体,如此,全书以诗词一统之。如果说《资本论》是刻画财产经济形态的理论性史书,《红楼梦》则是刻画人物身份形态的理论性史书;如果说《资本论》在学科定位上是“政治经济学批判”(显的方面)以及“人学批判”(隐的方面),那么进一步,《红楼梦》显性方向上的学科定位可以说是“主体社会批判”,其隐性的发展方向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然可用表1对比联系《资本论》与《红楼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