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HAMD、SDS、BI评分比较 (±s)》
注:与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比较,#P<0.05
与治疗前比较,两组治疗后HAMD、SDS评分均显著减少(P<0.05),BI显著增加(P<0.05)。治疗组HAMD、SDS评分差值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治疗组抗抑郁疗效与对照组相当;治疗组BI差值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治疗组在升高BI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622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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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01 |
作者 | 王友刚、高大红、穆道周、柳刚、汤敬一、张玲、龙小娜、张国庆、朱玲玲 |
绘制单位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针灸科、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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