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居延汉简卒家属年龄划分与廪食标准》
由上表需要注意的是,《金关三》73EJT27:59号简“大婢睸年十一岁长七”,若按当时的年龄标准其应为小婢,但其身高较高(七尺),故将其归为大婢。由此可推知,汉简中的“大奴”“小奴”“大婢”“小婢”,主要依据年龄标准,有时也同时参照身高标准。此外,《金关四》73EJT37:280号简“弟小男音年十八”和《金关四》73EJT37:855号简“子大男业年十八”,二者均为十八岁,但一属大男,一属小男,亦可能是据身高将其划分为不同类属。
图表编号 | XD0018622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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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白海燕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