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3组对象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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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养方式对伴与不伴对立违抗性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患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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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儿童心理门诊就诊的ADHD患儿124例,进行父母教养方式现状调查。按照有无ODD症状,将其分为单纯ADHD组患儿共82例,ADHD合并ODD组患儿共42例。将同时期合肥市某小学学生按年级分层抽样选取的110名正常儿童纳入对照组。纳入标准:(1)ADHD组均需符合国际分类-10(ICD-10)中ADHD(F98.8)诊断标准[5];(2)ADHD合并ODD组除了符合ADHD入组标准,且有明确ODD症状[2]患儿;(3)研究对象年龄在8~14岁之间主要抚养人为亲生父母;(4)家长同意,患儿能配合完成问卷调查。排除标准:(1)合并广泛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障碍可能者;(2)合并心、脑、肺等躯体疾病者;(3)父母离异或主要抚养人不是父母者。3组对象年龄、受教育年限、性别和户籍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