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阳光城集团发行在外的永续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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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永续债会计处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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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阳光城集团年度、半年度报告

(1)阳光城集团简介及发行永续债概况。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集团”)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上市公司,阳光城集团是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排名靠前的优秀企业,公司主要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项目包括住宅、办公和商业,坚持为人民创造舒适住宅的开发原则。阳光城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全国各地及国际市场。2017年9月,公司发行2017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该中期票据无固定期限,前三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固定为7.5%/年。2017年12月,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国民信托·阳光1号单一资金信托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该交易涉及国民信托发起信托计划,无固定期限,前三个计息年度利率为7%/年。2018年6月,公司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无固定期限,前三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固定为8.0%/年。总体来说,阳光城集团发行的永续债利率普遍远高于普通债券利率。截止2018年半年度,阳光城集团发行在外的永续债合计50亿元(详见表2)。本文将以阳光城集团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为例结合相关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