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部分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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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新格局下推动我国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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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看,虽然我国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当前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还不够高。仍然存在许多项目不可兑换,如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类保险、个人境外贷款等;部分可兑换项目便利性不够,如境内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境内个人对外提供担保等仍需要备案或审批管理;部分可兑换项目“管道式”特征明显,如QDII和“沪港通”“深港通”等;部分可兑换项目个人准入门槛高,如“沪港通”“深港通”等。二是政策开放不均衡引起“替代效应”。由于个人资本项目严于经常项目管制,致使大量资本项目资金通过经常项目渠道,采取“化整为零”方式汇划资金,绕开政策规定。例如,目前部分个人资本项目交易选择“其他经常转移”或“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经常项目类。三是外汇管理政策管制有效性有待提高。数量型外汇管制存在管制过严、过宽问题,而且一些政策本身存在一定疏漏、缺乏弹性,导致管制有效性降低,难以应对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