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生态安全评价等级界限》
在对生态安全评价标准进行设定时,参考了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国家平均水平、安徽省其他各城市平均水平以及相关研究中的非官方化指标等,最终确定将生态安全状况划分为4个等级:Ⅳ(不安全)→Ⅲ(临界安全)→Ⅱ(较安全)→Ⅰ(理想安全)(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467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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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何刚、金兰、朱艳娜 |
绘制单位 | 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