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寿县“多规”中确定的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各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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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视角下寿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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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统筹“多规”对空间的保护措施,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廊道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等区域,为更好的保护该类空间,规划通常应设置一定范围作为保护区域,土地用途多为生态林地,该类空间的保护措施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基本一致,因

在上述生态敏感性评价之外,进一步补充“多规”中界定的作为生态区域的空间,将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有关“多规”确定的生态保护区域,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区域交通设施的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地表水源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地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核心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公益林保护范围等方面。从而达到各类规划控制线之间充分协调,不矛盾,不冲突(如表4、图10-图1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