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描述性统计:基于两阶段DEA的我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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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两阶段DEA的我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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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30个省份(西藏因数据缺失,未对其分析)为研究对象,根据构建的创新能力指标评价体系收集相关数据,所选指标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数据主要来源于2015—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整理所得。在运用DEA方法进行评价时,应考虑研发阶段与转化阶段的时间滞后效应,初始投入指标时间节点选取2015年,中间产出与追加投入采用2016年数据,最终产出则定位于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