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际金融公司的中小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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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中小企业参与高质量学徒制的制约因素与推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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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Global evidence on the contribution to employment by the self-employed,micro-enterprises and SMEs[R/OL].(2018-09-21)[2019-12-27].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dgreports/---dcomm/---publ/documents/pub

国际上对于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SMEs)的界定通常以员工数量、销售量和投资总额为标准,相较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的员工数量、销售量和投资总额一般较低。欧盟委员会的界定是:员工人数少于250人,营业额低于5 000万欧元,资产负债表总额低于4 300万欧元的企业即为中小企业。而国际金融公司(The Internationa Finance Corporation)的界定是:微型企业员工数为2~9名,小型企业员工数为10~49名,大中型企业员工数为50名及以上(表1、表2)。中小企业的同义词还有微型企业、小规模企业和中小规模企业,[1]同时小型经济单位(small economic units)这一概念中也包括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