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钱学森的民国护照》
除了签发护照,天津市公安局还为钱学森开了一份出国证明,用于办理签证。十五天后,钱学森凭护照及该证明赴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申请签证。当时,他还被要求签署一份“非移民外国人声明”(declaration of non-immigrant alien),声明内容如下:“本人钱学森是中国公民,护照编号为351,日期1935年7月15日,由中国天津公安局颁发的,独自赴美。我出生于1909年9月2日[7],中国江苏省上海市。过去两年我的职业是学生,现在也是。我想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习航空工程专业,会待34个月。我在美国的地址是麻省理工学院。我的联系地址是麻省理工学院。国立清华大学中国北京。我从未被美国任何机构拒签。根据美国1924年移民法,本人属于非移民。”
图表编号 | XD0018046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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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徐娜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