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溶剂型车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要求》

《表6 溶剂型车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要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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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标准解读——车辆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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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GB 24409—2020标准扩大了标准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汽车涂料”拓展到“车辆涂料”,从原来的“乘用车、商用车、挂车、汽车列车用原厂涂料、修补涂料和零部件涂料”扩展到“除腻子以外的各类汽车原厂涂料、汽车修补涂料、轨道交通车辆涂料、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涂料、其他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及其零部件涂料”。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上,旧版标准的定义是“在101.3 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而新版标准的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的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明确为“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GB/T 5206—2015,定义2.271]”。新标准定义了“施工状态”。2009版标准对于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1725—2007的规定,实验条件:(120±2)℃/h;而2020版新标准对于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1725—2007的规定,实验条件:(105±2)℃/h,这样可使涂料中的反应性低分子量聚合物(高固低黏度)组分不在测试过程中提前损失。表5和表6列出了新版标准和2009版的VOCs限值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