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GB/T 38597—2020对溶剂型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要求》

《表7 GB/T 38597—2020对溶剂型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要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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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标准解读——船舶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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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强制性国标和地标,本标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指标控制更加严格,无机车间底漆的VOCs不高于580 g/L,底漆的VOCs不能高于450 g/L,面漆的VOCs为450 g/L,通用底漆/压载舱漆为350 g/L,Ⅰ型和Ⅱ型防污涂料提450 g/L,仅低表面能防污涂料的VOCs指标相比上海市和江苏省地标略有放松(低表面能防污涂料的用量仅占总防污涂料量不到1%)。总体来看,本标准VOC指标平均严格了10%左右,整体水平达到了国内外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