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机制检验结果:碳排放交易制度与企业创新质量:抑制还是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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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制度与企业创新质量:抑制还是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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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字为t值。

其中,Routinei,j,k,t为政府补贴。考虑到不同的政府补贴方式会对企业创新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参考Peng等[32]根据政府的补贴时间顺序,将政府补贴划分为政府事前补贴(GSB)和政府事后补偿(GSA)。其中政府事前补贴以企业当年获得的政府补贴来表示,政府事后补偿以当年税费返还来表示。具体结果如表7所示。需要说明的是,为节省篇幅本文没有报告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