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40 CFR part 503焚烧处置污染物排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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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CFR Part 503污水污泥利用和处置标准解读与启示》
注:1有关Be和Hg的指标应遵照40CFR Part61E/C规定执行;2有关Pb的指标根据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规定计算确定。
40 CFR part 503中条款40至48是焚烧方面规定,共同构成“Subpart E-INCINERATION”,章节设置与土地利用基本相同,只有503.14操作标准(总烃)略有差异。其中,503.43“污染物浓度限值”是这一部分的核心内容,针对不同类型焚烧炉尾气,规定了砷As、铍Be、镉Cd、铬Cr、铅Pb、汞Hg、镍Ni等七种重金属排放浓度限值(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7872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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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5 |
作者 | 王涛、简映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