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价格分分差表:优化低价优先法评分规则 助力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案例中设定供应商A、B、C、D、E的技术商务分不变,供应商A、B、C、D的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E的投标报价不断降低,且始终为最低投标报价。随着供应商E的投标报价不断降低,其价格分一直不变,为价格权重分(30分)。当供应商E的投标报价为项目预算的60%、40%、20%、5%时,供应商A、B、C、D的价格分出现了如图1所示的四种投标报价情形。若用B-A、C-A、D-A、E-A分别表示供应商B、C、D、E与供应商A的价格分分差,则四种投标报价情形的价格分分差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831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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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5 |
作者 | 蒋玉红、张健、陈大川 |
绘制单位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