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干预前后该院相关住院科室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不合理情况比较[例(%)]》

《表4 干预前后该院相关住院科室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不合理情况比较[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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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干预国家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的成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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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干预前比较,#P<0.01

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12],样本病例所用重点监控药品需改进之处包括3个方面:适宜与否2个方面,即适应证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质量安全1个方面,即超说明书用药。其中,适应证不适宜的情况多有发生,联合用药不适宜主要涉及活血化瘀类药物,超说明书用药主要表现在新生儿科。通过综合干预,上述不合理情况均有不同程度改善,总体不合理用药病例数由干预前的108例降至16例,其占总病例数的比例由24.8%降至10.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用药合理性、规范性显著改善;尤其是适应证不适宜病例数占总病例数的比例由干预前的20.4%降至7.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