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沉香四醇加样回收试验结果(n=9)》
加样回收试验:取已知含量的样品(编号为5,沉香四醇的含量为0.239 mg/g)约1.143 g,精密称定,共9份,置具塞锥形瓶中,分别精密加入对照品溶液(含沉香四醇的量为样品中沉香四醇含量的80%,100%,120%)各3份,再精密加入60%无水甲醇10 mL,依法制备供试品溶液,按拟订色谱条件进样,计算回收率。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793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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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5 |
作者 | 尼珍、巴桑卓嘎、德白啦、达娃卓玛 |
绘制单位 |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西藏自治区藏药标准化研究重点实验室、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西藏自治区藏药标准化研究重点实验室、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西藏自治区藏药标准化研究重点实验室、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西藏自治区藏药标准化研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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