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杂质测定方法精密度接受标准推荐表》
《中国药典》2020版征求意见稿[1]对精密度的接受标准有详细规定,但这些指标值只考虑浓度对误差的影响,没有考虑方法操作(如预处理过程)、仪器本身等影响因素。药典也规定了适当放宽情况,所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接受标准,如对于含量RSD%接受标准一般为≤2.0%,但这个不是绝对的,对于原料药或范围要求很窄的制剂(制剂含量范围主要是考虑生产和工艺的波动范围,适当考虑分析测定的误差范围),应该制定更小的RSD%接受标准,如≤1.0%,以保证方法能够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对于杂质测定方法验证的精密度接受标准列于表1供验证时参照使用,此表也适用于残留溶剂等微量成分的定量测定。
图表编号 | XD0017763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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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夏振华、刘文志、韩新荣、原潞潞 |
绘制单位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艾苏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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