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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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东旭二级水电站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
按照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危险性级别有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小三级分区(表1),应按照“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应根据量化指标的大小和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差异确定一级分区界线,也可以结合评估区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和工程重要性等差异划分出二级分区的界线;但同一分区必须符合表1中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其中一项。
图表编号 | XD0017715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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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刘必良 |
绘制单位 | 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