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信息化对高技术产业市场转换能力影响的滞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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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水平对中国高技术产业影响的区域差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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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显著性水平上检验显著。

利用相关数据对模型(17)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如表8所示。由表8可知,在滞后一期后,信息化对高技术产业市场转换能力在全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开始呈现正向作用,但效果都不显著。在滞后二期后,在全国样本下信息化对高技术产业市场转换能力呈现正向促进作用,系数为0.40,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信息化水平每提升1%,则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市场转换能力提高0.40%;在东部地区样本下信息化对高技术产业的市场转换能力呈现正向促进作用,在5%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91,表明在信息化水平提升1%,则东部地区市场转换能力提高0.91%,尽管中西部地区呈现系数为0.17的正向促进作用,但不显著,即中西部地区市场转换能力整体弱于东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