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要求》
2014年5月1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施行,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建立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制度,明确了资质条件、资质许可、技术服务活动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开展执业活动提供了平台。配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最核心的条件(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511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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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司戈 |
绘制单位 |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