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对普惠金融与特惠金融混淆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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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与特惠金融的减贫效果分析——基于信贷配给模型的金融分层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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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整理了部分金融精准扶贫实践案例,为了便于表述,将其统称为某地模式。这些普惠金融模式均把特惠金融冠以普惠金融之名,认为政府通过财税政策补贴金融机构和农户是普惠金融范畴,对二者有误读和混淆。我们可以通过考察财政投入的力度和效果,将特惠金融从下列普惠金融模式中分层出来。例如兰考模式中,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各种贷款模式,以及“结合产业补贴政策调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其实都是特惠金融。宁德模式中,古田县、寿宁县、屏南县试点的“民富中心”这一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项目系列,其产业培育、劳动力吸纳、资源整合等功能是普惠金融体系的内容,但其中包含的地方财政的扶贫风险担保金、扶贫贴息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等,明显属于特惠金融范畴。还有甘肃、青海、内蒙古、河北等模式,都无一例外地把财政贴息、税收减免、财政担保和风险补偿等视为普惠金融政策,但这种离开财政投入就无法维系的模式,违背了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属于政府目标导向的特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