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陷阱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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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校个税扣缴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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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除以12得到的商数,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的,但由于计税基数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且速算扣除数只能扣除1次,而不是12次,因此仍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纳税筹划的“陷阱区间”,一旦全年一次性奖金落入“陷阱区间”内,奖金金额虽然高于上一税率档次最高点金额,但由于增加的奖金金额并不足以抵减增加的税额,最终纳税人的税后净收入反而会减少。笔者根据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则进行测算,个税筹划的“陷阱区间”主要有六个,具体如表3所示。如果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金额恰好落在“陷阱区间”内,在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时,会使教职工收入名义上增加,但实际可支配收入下降,此时,应将落入“陷阱区间”内的收入调整至当年综合所得,可以避免“多发一元钱,多交千元税”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