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山市2015年-2017年户籍组和流动组自杀案例一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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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自杀率和自杀方式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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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2015年-2017年共记录391例自杀案例,占所有死亡案例的1.13%;在所有自杀案例中,29例(7.42%)为经复核修订为自杀。2015年-2017年各年度自杀案例数分别为108例、136例、147例,分别占相应年份总死亡例数的0.99%、1.15%、1.22%,各年自杀案例数占各年总死亡数的比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83,P>0.05)。391例自杀案例中,户籍组177例(45.27%),流动组214例(54.73%),分别占各组总死亡的0.62%和3.39%,两组三年自杀案例数占各组三年总死亡数的比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54.08,P<0.01)。户籍组和流动组人口学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