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地区农户的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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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与进路:一个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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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认可,就生活垃圾治理而言,建立居民付费制度是发达国家有效治理生活垃圾的重要经验之一。国内不少关于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研究为农户付费制度的创建提供了积极理论支撑。如表1所示,不同地区农户的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客观存在,并且愿意支付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的农户占多数,年平均支付水平可达百元。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农户付费制度,可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各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缺口。不容忽视的是,受主客观多重因素影响,农户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存在地区差异[19],因而农户付费制度的实际创建需要充分考虑现实影响因素。具体而言,一方面,主观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影响农户支付意愿,邹彦和姜志德指出,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在学人数对农户支付意愿显著正向影响,而户主健康状况、家庭人口规模对农户支付意愿显著负作用[45];另一方面,客观社会经济条件也影响农户支付意愿,如村庄人口密度、筹资额度、社会网络等[46]。因此,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技术处理模式因地制宜相对应的是,农户付费制度同样需要适实而建,特别应当尊重地区农村居民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