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货币互换协议类公共产品(单位: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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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国际金融公共产品的中国供给:缘起、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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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金融信息网(http://www.xinhua08.com)、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等信息整理,访问时间:2020年3月20日

第三,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属于倡导供给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对外供给区域性国际金融公共产品的进程明显加快,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其一,主动供给金融机构类公共产品。2014年,中国在上海成立了旨在提高金砖国家金融稳定性的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简称“金砖银行”)。2015年,中国在北京成立了旨在支持亚洲各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亚投行。此外,中国还致力于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的建立。金融机构类公共产品是中国供给的区域性国际金融公共产品典型代表。其二,推动双边和多边金融合作基金的建立。主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国有政策性银行发起设立,包括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其中,中非发展基金设立于2006年,是中国最早供给的基金类公共产品。基金类金融公共产品的规模也由2006年的50亿美元,发展到2019年底超过1 500亿美元。(6)其三,构建新的金融稳定性公共产品。2014年7月15日,中国会同俄罗斯、印度、巴西和南非各国共同签署条约,设立资金规模为1 000亿美元的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其四,继续扩大货币互换协议规模。截至2019年末,日本、英国、欧盟等39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协议总规模高达30 025亿元人民币(1)(参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