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无人机分类:Ⅰ类轻型无人机在铁路地质勘察中的应用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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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人机飞行空域的申请程序繁琐,申请时间长,导致无人机难以在铁路地质勘察中大规模应用。依据当前的法律法规,Ⅰ类轻型无人机(无人机分类见表1)一般无需进行申请(除融合空域外)。
图表编号 | XD0017301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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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李嘉雨、李欣、樊金、邓悦 |
绘制单位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