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3 0 家会计师事务所相对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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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DEA的会计师事务所运营效率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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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ean:平均值;irs:递增规模报酬;dis:递减规模报酬

纯技术效率是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比例,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将所有投入要素进行充分的发挥,是一种使得本所的投入要素得到最优配置的能力。当纯技术效率为1时,表明该事务所最大限度地使用了投入要素。否则,说明该事务所的纯技术效率相对无效。从表2中可以看出,我国前3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纯技术效率仅为0.706,说明我国事务所整体上纯技术效率处于无效状态,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有待进一步提升。具体分析,纯技术效率等于1的事务所共有5家,占比16.67%,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源,实现产出最大化的事务所,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亚太(集团)、广东正中珠江,以上事务所投入要素得到充分发挥,即注册会计师素质较高,从业人员的效用最大化以及分所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除此之外的如立信、大华等的另外25家事务所,它们没有充分有效地利用其自身的资源,因此纯技术效率基本均低于1。因此,总的来说,在纯技术效率上前30家事务所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PTE低于0.706的事务所应该从纯技术效率层面提高自身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