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凤翔县分类水价定额管理一览表》
逐步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经测算,凤翔县灌区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分别为:小麦133 m3/亩、玉米142 m3/亩、苹果133 m3/亩、杂粮142 m3/亩。灌溉用水量在此定额内时,执行基本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当灌溉用水量超过定额20%时,超出部分按基本水价0.2元/m3的20%加价;当用水量超过定额的20%~50%时,超出部分按基本水价的50%加价;当用水量超过50%以上时,超出部分加价100%,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图表编号 | XD0017187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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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石梅梅、付振兴 |
绘制单位 | 凤翔县水利建设工作队、凤翔县水利工作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