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家庭财富对创业影响的内生性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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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富与创业行为——基于CHFS数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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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Probit估计,(2)为IVProbit估计;括号内为系数的标准误,**和***分别表示5%和1%的显著性水平;所用数据来源于CHFS2015年和CHFS2017年数据库

本文采用两种方式处理内生性问题,一种是考虑家庭财富增加后的创业概率,如果流动性约束存在,那么家庭财富增加后的创业概率应该是正的。为此,本文用家庭房产价值的变化作为家庭财富变动的代理变量,分析对象为在2015年和2017年均有房产的家庭。一般来说,家庭房产市值增加后家庭可能会因为财富增加而创业,而不是家庭创业后提高其房产价值(创业初期立即购置房产的可能性并不大),所以这样处理可以较为有效地避免内生性问题。自变量为房产价值的差值,记为lnhv1517,即家庭在2017年房产市值的对数值减去2015年家庭房产市值的对数值。因变量同样为是否创业(Entr17),其系数为0.065且显著(见表4),说明家庭财富对家庭创业具有重要影响。为了考察各地房产价值变动对创业的影响,在估计中不再控制省份变量,为了保持一致,后面估计也都不再控制省份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