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社区微更新中政社共同生产的类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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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更新中政社共同生产的类型与生成逻辑——基于上海市Y社区的实践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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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生产的类型问题,已有研究往往以国家与社会的参与力量强弱为标准,将共同生产实践分为政府主导型、居民主导型、多元合作型等;或者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精英带动等[23]。其实,任何共同生产行动都充满着多元主体的相互影响和行动,仅仅从参与力量强弱或主要推动者来划分类型则有失偏颇,无疑会遗漏大量细节,进而丧失对微观机理的全面把握。从动力机制和行为互动两个维度来审视,则更能透视共同生产内部的发生机理和生成逻辑。表2从初始动力、持续动力、政府角色、政社互动、社会性网络和更新效果等六个方面对社区微更新中政社共同生产的四种类型进行了比较分析。事实上,由于具体环境和要素差异,不同的社区微更新实践往往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总体来看,自发生成型和政府包揽型的社区微更新处于左右两个端点,前者代表主要依靠社会内生性动力完成的微更新,后者代表主要依靠政府外在性动力完成的微更新,而诱致引导型和资源保障型则居于两个端点之间。从效果来看,自发生成型的更新规模可能最小,翻新程度可能最低,但居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居民满意度和认可度可能最高;与之相对,由于充沛的资源支持,政府包揽型的更新规模往往较大,翻新程度最明显,但由于居民的参与度较低,认可度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诱致引导型和资源保障型的社区微更新实践效果介于以上两个类型之间,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