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2—2017年七家白酒上市公司消费税税负水平》
白酒企业的税负除了一般的工业制造业企业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外,额外加征了从价20%的比例税和从量0.5元/斤的复合消费税。假设白酒企业销售收入均为销售白酒的主营业务收入(这种假设较为合理),考虑从量部分消费税,理论上消费税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应为销售收入的20%~25%(下文称该比例为消费税税负水平)。事实上却并非如此,这里整理了七家上市公司近六年的数据,数据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03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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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15 |
作者 | 张莉、李宗超 |
绘制单位 | 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