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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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商业银行性质及规模的视角》
与此同时,本文发现无论是使用个体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方法,基于不同性质商业银行数据所得到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估计系数均有着很明显的差异。其中,基于国有商业银行数据得到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估计系数最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次之,城市商业银行再次,农村商业银行的系数最小。也就是说,对于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降低银行破产风险的作用程度也不同,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对于这种现象,有可能的解释是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在股份构成、管理模式、资金规模、目标客户等方面有所不同。我国实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后,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资金规模较小、管理模式仍需规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产生的道德风险可能比较大一点。另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部分客户可能缺少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因此导致存款保险制度在减少因储户恐慌导致的银行挤兑时起到稳定作用有限。综合这两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影响较小,仍需加强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以防止存款保险制度诱发更严重的道德风险。
图表编号 | XD0016961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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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张瑜、吴静怡、王新军 |
绘制单位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