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海拔高度与最大吸水高度的关系表》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7条,“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 m;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 m”。由此看出,规范特别规定了消防水池取水口(井)的设计要求,设计时应予以重视。首先对于“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 m”的理解,不能简单的理解为6 m,若当地的大气压超过10 m水柱,消防车取水口的最大吸水高度可取6.0 m;若当地大气压小于10 m水柱(比如海拔高的地区),那么消防车取水口的最大吸水高度需要经计算确定,可参见表1海拔高度与最大吸水高度的关系表。
图表编号 | XD0016956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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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赵洪涛 |
绘制单位 | 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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