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表Ⅳ类水标准和准Ⅳ类排放标准》
注:1.氨氮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大于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不低于12℃时的控制指标。2.“/”左侧限值适用于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的地区。
为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国家及地方先后出台严于(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的排放标准。表1列出了地表Ⅳ类水水质和代表性准Ⅳ类排放标准的主要污染物限值。如表1所示,这些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除TN外的COD、BOD、NH3-N、TP等指标)限值已经达到或接近(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Ⅳ类水相应的指标要求(本文统称准Ⅳ类)。
图表编号 | XD0016925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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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8 |
作者 | 吕开雷 |
绘制单位 |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