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服务业的分类:中国服务业发展及其集聚效应:基于空间异质性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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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务业发展及其集聚效应:基于空间异质性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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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业分类来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与以要素结构来划分的工业不同,服务业类别划分主要依据产品或服务的面向对象。服务业既包括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批发、商务服务业,又包括了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业,如技术研发和金融保险业。同时,服务业中既有完全市场竞争性的零售、餐饮产业,又有垄断竞争性的电信、金融业,还有政府管理、社会组织、教育与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借鉴已有研究对服务业的分类[2,10-11],本文将服务业分为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公共基础性服务业(见表1)。生产性服务业是作为其他产业和服务的中间投入,是为生产服务的,主要提供中间服务品,而非最终产品,如交通运输与物流仓储、信息与商务服务、科学与技术研发服务、金融业等。消费性服务业则直接提供物质或精神消费的产品或服务,如零售业、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公共基础性服务业多为政府提供的公共品。需要说明的是,已有部分研究将房地产业放在生产性服务业,也有的研究将其归类为消费性服务业,本文根据2007年和2012年投入产出表测算了中间投入品投入比例,将其列为消费性服务业。